第三章 审讯方法(8)
所有的书籍和杂志都应认真检查,特别是脱落的书页。包书用的皮,书皮应取下。如果发现书中的某一页有记号,更应精心检查,看是否有针刺的标记。
如果嫌疑犯的随身之物中有字典,应注意察看每个更换的新字母上面或下面有无符号。
火柴盒里的火柴应取出,对盒的内部进行检查。
流体、片状或粉末状的化学物品应进行化验。
还要看嫌疑犯是否带有棉花、牙签或修指甲棒,认真察看每一张用过的复写纸和吸墨纸。这些东西均可提供确凿的证据。
二、第一次审讯
a一般原则
同难民的第一次接触,与其说是审讯不如说是一次系统的准备。
审讯时应当语气和蔼,彬彬有礼;除了赞赏之外,审讯人决不应该表示出怀疑、惊奇或激动。
对于带有撒谎或吹牛性质的交代,也应予以鼓励,决不应一听就横加指责。审讯人的任务不是争论问题。
如果一个人的交代与其同伙的交代不一致,在第一次审讯中,不应指出他们的矛盾之处。
交代越不真实或漏洞越大,越应引起审讯人的注意,但是,既不能同被审人争论,也不能指责他。否则,他会因自己的交代被怀疑而起戒心。
审讯结束,若审讯人认为交代属实,情节也平淡无奇,这时应提出种种反问,以便使事情的来龙去脉更清楚、更完整。经过澄清,证实怀疑对象是无辜的,第二次审讯就不必要了,嫌疑犯即刻释放。
b报告
除了规定的内容外,报告中应首先包括以下几#?点:
(1)被审讯人之宗教信仰;
(2)是否属于某一政党或团体;
(3)懂哪些语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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